敬請備妥應備資料申辦桃園市好孕專車.一生好運卡~身份證正反面或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照片、個人2吋照片、孕婦手冊含姓名頁、產檢記錄頁、預產期證明頁
一、計畫說明
桃園市政府(以下簡稱本府)為保障孕婦交通安全與便利,規劃孕期至預產期日後七個月內搭乘合作計程車之車資補助,滿足產檢、生產、產後回診、嬰兒預防保健醫療、產後心理諮商等乘車需求,透過便利的交通措施,營造友善的生養環境,特訂定本計畫。
二、補助說明
(一)補助對象
- 設籍本市之孕產婦,或配偶設籍本市之非本國籍孕產婦。
- 孕婦須為懷孕中,且已領有孕婦健康手冊;產婦則為113年1月1日(含當日)後生產之產婦均可申請。
(二)補助內容
(三)使用效期
- 孕婦:自孕期起至預產期次日後七個月。
- 產婦:113年1月1日(含當日)後生產者,自分娩日之次日後七個月。
▲有下列情形之一時,廢止補助資格,未使用之車資補助點數自次月1日起失效:
- 申請人本人或非本國籍孕(產)婦之配偶遷出本市。
- 申請人死亡。
三、申辦方式
113年3月8日起,至桃園育兒資源網進行線上申請,無須臨櫃申辦,省時又方便。
四、申辦資料
(一)為孕婦者,檢具孕婦健康手冊或診斷證明書;為產婦者,檢具新生兒出生證明。
(二)申請人國民身分證正反面、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。
(三)申請人為非本國籍孕(產)婦,持有效之居留證件及配偶之國民身分證正反面、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。
(四)六個月內二吋半身、正面脫帽數位相片帽數位相片。
五、合作車隊
請向客服人員「指定搭乘桃園市好孕計程車」
六、聯絡資訊
(一)桃園市政府婦幼發展局(03)3322101分機5909、5910
(二)桃園育兒資源網